集團公司全面清查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兼任情況
根據(jù)《關于各直屬二級單位領導人員不得兼任下屬項目負責人的通知》(陜地建發(fā)〔2015〕33號)文件的規(guī)定,集團公司于4月7日至30日對各直屬二級單位領導人員在下屬項目部或其他單位兼職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清查,各單位按期遞交了清查報告。
文件中要求: 一、集團公司各直屬二級單位的主要領導應加強項目實施監(jiān)督和協(xié)調工作,不得兼任直接管理的建設項目負責人;二、集團公司現(xiàn)兼任的各直屬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將逐漸不得兼任其管理的項目負責人,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三、因特殊情況,各直屬二級單位班子成員需要擔任項目負責人,由各直屬二級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方可兼任,兼任期間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此舉有利于強化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強化各直屬二級單位的內部管理,促進其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的廉潔從業(yè),保證集團公司各直屬二級單位持續(xù)健康發(fā)展。